受害人死亡,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第2款可知,受害人死亡被扶养人的人身利益会受到损害。那么受害人死亡,被扶养人的日常支出和生活费用由谁来负担,我们可以根据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得出相应的赔偿数额,向肇事方主张赔偿。

    死亡情形下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赔偿年限÷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下文公式中涉及的具体字符的含义:
①A=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②B=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③C=对被扶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


第一种情况:被扶养人未满18周岁的。A=B×18-被扶养人年龄)÷C

: B: 26727.68/年(深圳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C2人 年龄:10

计算公式:A=26727.68×(18-10)÷2=106910.72元,那么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为106910.72元。

第二种情况:被扶养人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下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A=B÷C×20

: B: 26727.68/年(深圳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C2人 年龄:40

计算公式:A=26727.68÷2×20=267276.8元,那么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为267276.8元。

第三种情况:被扶养人的年龄段在60周岁至74周岁的。A=B×[20-(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C

: B: 26727.68/年(深圳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C2人 年龄:70

计算公式:A=26727.68×[20-(70-60]÷2=133638.4元,那么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是133638.4元。

第四种情况:被扶养人的年龄大于75周岁的。A=B×5÷C

: B: 26727.68/年(深圳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 C2人 年龄:70

计算公式:A=26727.68×5÷2=66819.2元,那么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是668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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