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加班费的举证责任是谁掌握谁举证,即是说谁掌握考勤,谁就负有举证责任,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劳动者如果有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卡或者签到 表等,应当向仲裁委或法院提供,劳动者如有人证等证明用人单位的考勤方式且保存在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应当举证,且用人单位提交的证据应当有劳动者的签 名,否则劳动者可以否认其真实性,仍视为用人单位未完成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