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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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无过错引起的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在医疗纠纷中如果医患双方均无过错,所造成的各种损害后果由患者全部承担的话,律师认为显失公平。根据公平责任原则损害后果应当有医患双方共同承担,即医方应当给予患者适当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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