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及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



商标的合同转让是指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转让注册商标的。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一、个人注册商标转让需提供的材料: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  注册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2份;

3、受让方主体资格复印件(受让人是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个体户执照;受让方是公司提供( 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 转让人提供转让声明公证书;

5 转让申请书、商标委托书、转让协议书、转让声明书代理公司制作;

6商标转让受理费1000元(申请转让一件商标的费用为1000元,受理费直接缴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收取官费1000元。)

二、公司注册商标转让需提供的材料: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转让方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

3、受让方主体资格复印件(受让人是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个体户执照;受让方是公司提供: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转让人提供转让声明公证书(如果能确保转让方公章从未更换过与申请商标时所加盖的公章一致,可以暂时不做公证);

5、转让申请书、商标委托书转让协议书、转让声明书代理公司制作;

6、商标转让受理费1000元(申请转让一件商标的费用为1000元,受理费直接缴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收取官费1000元。)

三、转让商标协议应注意事项:

1、卖方保证该注册商标是该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卖方保证提供的文件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该注册商标的转让性质是商标所有权永久性的转让。

2、该注册商标是合法有效的商标。

3、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日前没有许可给第三方使用过;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前不存在与第三方争议;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前不存在被第三方财产诉讼保全;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甲方应将自己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给乙方。

5、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卖方承诺不在注册有效期内自己经营或许可他人经营带有与转让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也不得从事任何与该商标竞争的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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