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美容纠纷的质证意见

李某某美容纠纷的质证意见
发表时间:2008-2-17   浏览次数:2040


序号
名 称
页数
证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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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丝手术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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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取金丝手术)
1、被告李某某代收款项,与本人无关。
2、手术是成功的,无须退费。
2
胶原嫩肤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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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购买产品)
1、不认可,收据上的名字不是本人所写,日期是06年2月8日的。
2、所购产品无质量问题,无须退款。
3
夏某胶原嫩肤款收据
1
1
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购买产品)
1、对日期有涂改,不认可。不合法。
2、 收据上的名字不是本人所写,与本人无关。
4
夏某美白疗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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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月5日无人签名,不认可。
2、名字由童小姐涂改为夏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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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某嫩斑疗程收据
1
1
1、不认可,收据上的名字不是本人所写,不知此事。
6
收条
1
1
1、不认可,收据上的名字不是本人所写,不知此事。
7
修护霜、精华液收据
1
1
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购买产品)
1、签名不认可。
2产品质量无问题,不存在退费问题。
3、公章是后加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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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保证合同(胶原嫩肤术、 mesotherapy、 超强左旋c)
2
1
1、没有收到合同上的14.8万元。
2、不认可,合同上的名字不是本人所写,不知此事。
9
产品质量保证合同(mesotherapy、 超强左旋c)
2
1
1、美容项目mesotherapy、 超强左旋c无质量问题。
2、李瑛的名字不是李晓红签的。
3、无须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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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保证合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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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12月25日原告夏枚作mesotherapy、 超强左旋c面部美容项目未出现质量问题。
2、被告李某某已经履行了美容的义务。
3、无须退费。
4、保证书盖有公司公章,如日后有问题,应由公司承担责任。
5、张的签名是按照李某某的要求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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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1
1
1、可证明夏某曾植入过金丝,五官做过整形。
2、合同约定,如在一个月内未达效果,公司为其免费服务。
3、被告李某某已经履行了美容的义务。
4、无须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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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某病历本
3
1
1、06年12月15日病例,夏某被诊断为接触性皮炎,原因是外用祛斑霜。自诉红肿三天。
2、07年7月7日,出现黄褐斑,用药逍遥丸。
3、逍遥丸是治疗因为内分泌失调、口服避孕药或流产所产生的面部色斑。服药后即好转。
4、产生黄褐斑的原因,未经过司法鉴定其因果关系,不能证明是三被告的美容之后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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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检验报告
3
1
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
1、三被告没有向夏枚销售过皇室美白祛斑霜。
2、07年4月14日夏某向标准国际(香港)生化技术公司购买皇室美白祛斑嫩肤液等产品。由公司业务员高、钟给夏某送货。
3、不能证明三被告向夏枚销售了不合格产品。
4、不能证明经过检验的皇室美白祛斑嫩肤液,是标准国际(香港)生化技术公司销售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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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某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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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过司法鉴定认可,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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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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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认,未提供过此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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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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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内容与事实不符,不确认。11月24日与夏某看病时间12月15日不符,相隔近20天。夏某自诉红肿三天,自相矛盾。
2、如果美容引起过敏,夏某之后不会再做被告为之提供的美容服务。以及购买产品及合作一事。
3、夏某之后的付款也可以证明脸面红肿与被告的美容服务无关。
4、即使脸面红肿了,没有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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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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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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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身份证复印件
1
1
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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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身份证复印件
1
1
确认
20
夏枚身份证复印件
1
1
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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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产权抵押登记复印件
1
1
确认
提交人: 签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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