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向丈夫提出离婚,她担心对方隐瞒共同财产,自己吃亏,就委托律师帮打她打官司。根据张女士提出的诉讼标的,张女士应缴纳两万元代理费。张女士先交了 1 万元,并答应等赢了官司分到财产后再补交余下的钱。双方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法院开庭审理时,律师向对方进行盘问,她的丈夫在法庭上承认另有存款的事实,手里确实有一大笔钱,并表示愿意补偿她。两人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离婚。
事后,张女士以官司打得太容易为由拒付余下的代理费。张女士的代理律师将她推上了被告席。法院认为律师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义务,支持了这名律师的诉讼请求。
路律师提醒:当事人与律师签订代理合同时可以更加细化,比如要达到什么诉讼结果,如果调解解决怎样收费等。因为现在是协商收费,只要签订了合同,就必须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