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会产生很多欠款纠纷,日积月累便形成了“三角债”或债务链,有相当一部份不能如期收回,成为公司的一个沉重负担,这是公司老总经常头痛的问题。
现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以抛砖引玉:
一、欠款产生前的预防
1、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2、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审查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4、严格审查所开票据是否规范;5、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
二、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经营状况的监测
债权方往往在欠款产生后忽视对债务方的了解和监测,以为欠款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只要欠款到期收钱就行了,导致很多欠款到期后收不回来,不是因为债务方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恶化、面临倒闭,就是债务方早已人去楼空,在这种情况下要将全部欠款顺利收回,其难度可想而知。
三、欠款纠纷产生后对债权的保护
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民诉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诉讼是最有效的手段。有的债权人对诉讼缺乏信心,比如担心诉讼收不到钱,还搭进了诉讼费。这实质上是因对法律的不了解而产生的莫须有的恐慌。所以,债权人在诉讼之前找律师进行法律咨询是必要的。
债权方还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在判决之后能顺利收回应收欠款。
四、证据的收集、保护和举证
根据我国《民诉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欠款纠纷中,债权方应当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是单位的要加盖公章)、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五、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就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若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
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未主张权利的,其补救措施是要设法与债务方重新达成还债协议,以摆脱不利的困境。
欠款纠纷看似简单,但实际上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多,如何才能迅速收回欠款更是一门艺术,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一定要聘请专业律师处理,切勿轻举妄动。
广东万道律师事务所
律师:路伟国
2009-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