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吗?

你知道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吗?
发表时间:2013-8-7   浏览次数:306


    一般来讲,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公安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每个阶段都可以与律师单独签订合同,分阶段付费;也可以三个程序一起委托,一次性付费,比分开委托的费用要低一些。这些您可以根据您的需要来决定。之后,你还可以跟他沟通是否办理过这方面的案例,OK,签订合同。
   交纳约定的费用后,律师会跟您约定去公安机关或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在公安侦查这个阶段,律师通常做的工作是会见、法律咨询、办理取保候审、对受到刑讯逼供的代为申诉、控告。您不可以要求律师带您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可以要求律师传递相关物品、信件,您可以要求律师询问犯罪嫌疑人吃住的怎样?有无受到刑讯逼供?有无受到同监室的人殴打?家庭生活方面的安排等。会见时,公安人员会决定是否陪同。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要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所谓取保候审就是把犯罪嫌疑人从看守所释放出来,等待司法机关的传唤、审判,但要办理担保手续,具有深圳户籍的人或现金担保,一般很少采用现金担保。
   案件到了检察院可以获取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阅读一些技术性的法律文件,与办案检察官沟通对案件的看法,避免公安机关对案件的定性不准,对符合不起诉的案件,要及时向检察官提出。检察官会根据本案的事实作出是否不起诉的决定,当然,这是需要程序的,不是检察官一个人决定的。
案件到了法院后,可以获取检察院的起诉书,可以到检察院复印案卷材料,需要的复印,不需要的就不复印。复印一张一元钱,但有的检察院复印是不收费的。律师阅卷后,会拟写辩护词,会与同行律师讨论案情,决定辩护方向。开庭前,会见犯罪嫌疑人,核实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存在,有无从轻、减轻的情节,是否应当做无罪辩护等,庭审时,根据各犯罪嫌疑人当庭的供述,调整辩护意见,保障被告人享有合法的辩护权,使被告人受到罪刑相适应,使无罪的人不受到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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