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协议书
甲方:深圳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陈律师
乙方:丁某
委托代理人:路伟国
根据(2007)深罗法民三初字第1466号民事判决书,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签订本协议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
1、房款本金:309,688.00元 利息43638.14元
2、房款本金:132,723.00元 利息9810.88元
3、违约金:22,120.60元
4、办证费:13,760.00元
3、诉讼费:3687.50元
以上三项合计:535,428.12元
二、乙方当日见到甲方付款的银行凭证后,立即会同甲方到国土局办理房产转名手续。
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甲方:深圳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丁某
委托代理人: 陈律师 委托代理人:路伟国
二00七年十月十八日 二00七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