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原告的专利权人要搜集哪些证据?

做为原告的专利权人要搜集哪些证据?




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侵权者的名称、地址等情况,这是专利权人必须了解的。了解这些情况可以作为明确的主体向法院诉讼。
二、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这些方面的证据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三、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
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
  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也可以是侵权者因侵权行为所得的利润。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者的销售量、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成本及销售利润等。以此为依据,计算侵权者所得的利润。
  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还可以是不低于专利权人与第三人的专利许可证贸易的专利许可费。为此,专利权人要提供已经生效履行的与第三人的专利许可证协议。
     一般来说,有些证据专利权人可以自己收集,但最好的办法是委托专利律师进行侵权调查,收集证据。
    至于侵权者侵权利润的确切证据,有时无法得到。在进行诉讼时,可以先提供一些粗略的证据,待确定专利侵权后,可以请求法院对侵权者进行查帐,以确定侵权利润。然后,在此基础上,再计算出侵权者应付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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