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某公司质量纠纷反诉答辩状

对某公司质量纠纷反诉答辩状

发表时间:2008-2-16   浏览次数:1455


深圳律师


答 辩 状

答辩人:某机电服务有限公司

答辩人因与深圳市某商务会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 反诉人所诉工程于2006年11月4日完工,当日由双方及监理单位深圳市国佳建筑装饰顾问有限公司验收合格。不存在质量问题。

   二、 双方约定工程保修期为一年,反诉人从未向答辩人提出维修的要求。

   三、 反诉人说空调设计系统存在缺陷,不是答辩人设计的,与答辩人无关。

   四、 反诉人说新风机漏水严重,空调漏水是正常现象。

   五、 反诉人说通风口与风管的接驳不良,这是答辩人按照反诉人所的要求安装的,因为先前的木工装修已经固定了位置。与答辩人无关。

  综上所述,反诉人没有提交其经济损失证据。反诉人也没有证据证明其质量存在问题。

  应当依法驳回反诉人的反诉请求。

答辩人:

二00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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