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通事故律师编辑:
名称 | 损失额 | 赔偿原则 (赔偿总原则:以赔偿直接财产损失为原则,间接财产损失为例外) | 关键问题 | |
直接损坏 | 车辆损坏维修 | 车辆受损进行维修所产生的必然费用。 | 维修费用依照《交通安全法》76条等法律法规与解释的规定,在事故法定赔偿责任内划定。 | 1、维修单、保险公司定损单、事故认定书划定的责任比例等为赔偿的重要证据; 2、保险公司在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优先赔付。 |
现场财物损坏 | 车载货物、物品,车载设备、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受伤或是死亡的牲畜、水产品,手机、电脑、手表等。 | 由事故责任人予以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 1、财物损失最好有交警部门的书面证明; 2、财物价值最好出具购物发票等价格或是价值证明; 3、保险公司的定损可以辅助证明财物损失。 | |
间接损失 | 车辆停运损失 | 法定从事合法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事故车辆,因事故后无法从事相应经营范围内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 从受害人能提供的停运收入入手确定赔偿的具体数额。 | 1、需要车辆营运证; 2、需要车辆前期的营运收入证明。 |
车辆贬损损失 | 受损车辆虽经修复,但车辆安全性能、适用性能、驾驶性能、舒适性能大幅度下降产生的前后价值差额。 | 由鉴定机构或是评估机构的鉴定报告为准由法院确定事故的贬损损失。 | 1、需要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贬损证明; 2、保险公司一般不予赔偿; 3、事故肇事者或是法定赔偿义务人为赔偿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