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谁担责?

  未成年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情形,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出借人的出借行为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属于高度危险工具,驾驶机动车必须具有相应的驾驶技能。
      对于驾驶资格证的取得,需要经过驾驶资格证考核。申请驾驶资格证是有年龄限制的。小型汽车C证,申请人年龄应在18岁以上,大型货车B证,申请人的年龄应在21周岁以上。因此,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尚不具有申请驾驶执照的资格,更谈不上可以驾驶机动车上道路。同时,应注意一点,在法律上,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成年人。但是,申请机动车驾驶资格证的最小年龄为18岁,即使属于能被视为成年人的年满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公民,仍然不能申请机动车驾驶资格证。

  

  如果未成年人在开车过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虽然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了“无证驾驶”是交强险的免赔情形,但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先行赔偿。当然,保险公司在垫付赔偿之后可以依据交强险条例与保险合同向责任人追偿。

      至于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赔偿部分,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于车辆由未成年人直接驾驶导致车祸发生,应由未成年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出借人与未成年的监护人不一致时,由于车主将车辆出借于不具有驾驶资格证的未成年,其出借行为本身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出借人具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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