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发生交通事故,父母是否承担部分责任?

      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负有扶养、教育的义务。因此对于未成年儿童,家长不能忽视其监护义务。有些家长工作较忙,常常放任孩子在小区或小区周围的道路上游玩,如果不幸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未成年人伤残或死亡的,其监护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机动车与儿童相碰撞的,属于机动车与行人碰撞的范畴,此时,应先由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出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部分,由于是机动车与行人的碰撞,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行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机动车一方已采取必要措施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由于学龄前儿童年龄幼小,其对很多事物的辨识能力低,很多社会参与活动,监护人员应随身陪同。道路上车水马龙,放任学龄前儿童自己穿梭马路,明显其监护人员尚未尽到合理的监护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此,机动车与学龄前儿童的碰撞事故中,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如果监护人没有存在监护疏忽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监护人未尽到合理的监护义务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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