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责任是连带责任的对称,按份责任又称分割责任,是指侵权机动车为多方(两方以上)时,各侵权机动车方按照一定的份额向赔偿权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各侵权机动车方之间无连带关系。也就是说各侵权机动车方按照各自应承担责任的份额分别向赔偿权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各方的按份责任的内容
机动车各方的按份责任包含以下内容:
1.各侵权机动车方之间不具有连带关系,在法律上,各侵权机动车方对同一赔偿义务仅对规定的份额负责,一机动车方对其他机动车方的责任份额不承担责任。
2.赔偿权利人只能就侵权机动车方应负的责任份额请求赔偿,某一机动车方按份责任的履行只引起特定责任份额的消灭,不影响其他机动车方责任份额的存在。
3.在按份责任中,对某一侵权机动车方发生效力的免责事由并不当然地对其他侵权机动车方发生效力。
(二)机动车方按份责任的确定
机动车方的按份责任根据以下情形确定:
1.各机动车按各自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两辆以上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分别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各机动车按各自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多辆机动车相撞,造成第三人伤亡的,伤亡不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相撞完成的,多辆机动车之间彼此并没有紧密联系的,则各肇事车辆对第三人的伤亡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2.难以确定过错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多辆机动车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节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的赔偿责任 在交通法律关系中,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法律对其权益作出了特别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