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方不支付前期医疗费怎么办?

    一、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所以对于交通事故受害人抢救治疗的医疗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的。

      二、通过公安交管部门要求保险公司垫付交强险项下的医疗费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交管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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