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买方税费及备注 营业税-卖方5.5% 1、个人购买居住过一年的普通住宅(含个人自建自用的普通住宅和公房)可申请免征; 2、个人购买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按销售价减去原价的差额计征; 3、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4、单位出售的房屋和个人出售的高级住宅一律征收。 契税-买方3% 2、经确权的单位和个人按3%征收; 3、个人或单位购买高级住宅,按3%征收。 印花税-双方各0.05% 所得税-卖方20% 1、单位的经审税务登记证可免征;外地的单位应到当地地税局开出外出经营许可证。 2、个人的应出示原购房发票原件且现售价比原买价低,可免征; 3、房改房(含集资房)上市交易超过原房改价部份的按20%征收; 4、房改买卖协议书的时间超过五年以上可免征。 房产交易税-双方各3元/平方米 房产税=交易额×70%×1.2%×月份/12(单位一律征收,个人免征)外资企业,自94年成立的五年内免征 房产交易所手续费3元/平米3元/平米二手房(普通住宅)按5元/平米收取、双方各3元/平米。 评估费0.2% 交易所做房产证委托费--300-1000元/套 工本费110元/套 深圳著名房地产法律专家 路伟国律师领衔团队办案 免费咨询 手机186814836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