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保险合同的保险单有效吗?

2015-02-17

  《保险法》第12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以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因此,保险合同的成立,只以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要约与承诺为条件,并不以保险人交付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为条件。但是,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只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凭证之一,不构成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保单交付为保险人大法定义务,保险人不交付或者怠于交付保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时,投保人可以请求保险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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