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亚杰假冒专利案

2015-02-26

案情简介

洛阳市黄河软轴控制器厂研制的"发动机软轴控制器"被授予专利并实施后,产生了非常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该厂业务员唐亚杰为谋取个人利益,从2000年9月起伙同他人合伙成立了洛阳市精工企贸有限公司,即开始仿制"发动机软轴控制器"专利产品,并打上专利产品和专利号,伪造专利证书,构成了假冒他人专利案。洛阳市黄河软轴控制器厂发现唐亚杰的行为后立即向洛阳市知识产权进行了举报。

处理结果

洛阳市知识产权接到举报后,初步认定唐亚杰的行为涉嫌构成假冒他人专利罪,向公安机关移交了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唐亚杰的行为,以违反了《刑法》第216条规定,构成了假冒专利罪。2002年7月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2002年9月至10月由法院公开审理,认定唐亚杰构成假冒他人专利罪以及其他罪行,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没收非法所得。

点评分析

本案的行为人采用伪造、变造专利证书的手法,在我国知识产权案件中是一种典型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行为人为什么能大胆的将变造的专利证书又送给众多的用户手里?问其原因,唐亚杰回答的只有一理由,"我认为只是一种促销的手段,没有想别的。"行为人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技术人员,却在知识产权法律问题上是一个"法盲"。

专利权是经国家审查并授予的一种知识产权民事权利,国家以颁发专利证书的形式赋予专利权人这种权利,专利证书是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财产证明,具有法定性和唯一性,任何人都无权伪造、变造专利证书。本案行为人不仅伪造国家机关出具的财产证明,而且将他人的专利证书改头换面,欺骗社会公众误认为他人的专利权是行为人的,构成了典型的假冒他人专利罪。

《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4条、85条对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做出了具体规定:“伪造或者变造他人专利证书、专利文献或者专利申请文件,属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如果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轻微,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由执法机关给予经济处罚,如果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有违法所得并在五万元以上,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唐亚杰之所以最终被法院以假冒他人专利罪判刑,不仅在于其行为恶劣且有数万元的违法所得,也在于执法机关在调查处理过程中,能准确使用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及时将案件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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