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宣告专利无效吗?

2015-09-04

  专利无效宣告,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无效宣告请求的重要作用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往往是伴随着专利侵权纠纷的产生而启动的,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运用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合理解决具有重大的作用,如果已经处在或者有可能卷入到专利侵权纠纷中,不管涉案产品是否符合专利侵权的条件,为了达到终止诉讼或预防专利侵权诉讼的提起,启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都是最优的解决方案。

      因为在专利侵权纠纷诉讼中,针对原告(专利权人)提出的侵权诉讼,被告方采取的最有效的应对措施不是和原告在法庭上争辩涉案产品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而是通过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权的有效性进行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中止诉讼,等待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结果,一旦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该被无效的专利权自始不存在,人民法院将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样被告方既不用承担侵权责任,也不会陷入诉讼的麻烦,即使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是维持该专利权有效,也为被告方争取了足够的时间去研究辩诉策略。

无效宣告请求的办理流程

     1、了解当事人针对某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意向,确定无效宣告请求所针对的专利客体;

     2、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

     3、将最终确定的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相关文件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4、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书后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向无效宣告请求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5、专利复审委员会通知请求人参加口头审理;

     6、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书;

     7、对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书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我们在专利争议案件中,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在知识产权界内享有盛誉。我们经常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处理专利复审和无效案件。客户对我们给予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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