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专利复审?

2015-09-04

  专利复审,是指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其专利申请不服,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其专利申请或者发明创造专利进行再审。

       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申请人在收到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可提出复审请求,并附相关证据。

       目前中国专利审查的部门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部和四个协作审查中心(北京协作审查中心、广东协作审查中心、江苏协作审查中心和河南协作审查中心)。一方面,在审查过程中一名审查员独立审查一件申请,审查员对于申请中技术方案的理解可能存在一定偏差和主观性。另一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部与协作审查中心的审查机制有所不同。而在复审程序中是由35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员组成的合议组共同审查,合议组对案件的理解相对全面和客观。因此,对于那些存在能够克服驳回理由的申请,复审是一个必要的程序。

      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人请求复审的请求,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审查,原审部门依据申请人的请求进行审查,认为应当撤销原决定的,应通知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由复审委员会据此向申请人发出撤销原决定的通知。

       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请求人的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书面通知请求人,要求请求人在规定的期间内陈述意见,经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后,专利申请仍不符合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 会作出维持原决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请求人。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规定的期间内没有作出陈述或修改意见,期间届满,视为请求人撤回请求。

       请求人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在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请示决定之日起3个月可向人民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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