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抗辩策略
专利包括专利诉讼本身就是一种游戏规则,如何利用这种游戏规则,既能充分的“借鉴”他人的先进技术,获得竞争优势,又能避免被游戏规则惩罚,熟悉专利抗辩的各种策略将成为一项技能,将会使你在专利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
现有技术/设计的抗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策略:所谓现有技术或者设计抗辩,是指在侵犯专利权案件中,被告 主张被控侵权物(包括被控产品或者被控方法)采用的是专利申请日前即已存在的现有技术或设计,因而不构成侵权的一种抗辩方式。
其中,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围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包括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 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的公开方式包括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和以其他方式公开三种,均无地域限制。
符合上述含义的出版物可以是各种印刷的、打字的纸件,例如专利文献、科技杂志 、科技书籍、专业文献、教科书、技术手册、正式公布的会议记录或者技术报告、报纸、产品 样本、产品目录、广告宣传册等。也可以是光、电、磁、照片等方法制成的视听资料,例如缩微胶片、影片、照相底片、微信、QQ等,还可以是以其他形式存在的资料,例如存在于互联网或者云端数据库中的资料。
由于使用而导致技术方案的公开,或者导致技术方案处于公众得知的状态,这种公开方式称为使用公开。
使用公开的方式包括能够使公众得知其技术内容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交换、馈赠、演示、展出等方式。只要通过上述方式使用有关技术内容公众想知道就能知道的状态。就构成了公开,而不取决于是否公众得知。
为公众所知的其他方式,主要是指口头公开等。例如,口头交谈、报告、讨论会发言、广播、电视、电影等能够公众得知技术内容的方式。口头交谈、报告、讨论会发言以其发生之日为公开日。公众可以接收的广播、电视或电影的报道,以其播放日为公开日
深圳知识产权律师团队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