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答辩人:
因深圳市诉答辩人货款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 被答辩人所诉货款金额不实。
根据被答辩人的提交的证据,送货单有一些是虚假的,答辩人并没有收到货物,有效的送货单单号为HRD20150318二张单、HRD20150322、HRD20150336、HRD20150321、HRD20150322、HRD20150468、HRD201505104。确认欠款金额:55380元
二、被答辩人的产品不合格,多次受到终端客户的退货,而且不按照合同约定交货,给答辩人造成60480元的经济损失。答辩人反诉要求赔偿。
答辩人:深圳市东奥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