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2014-05-30
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一)
发表时间:2006-12-13   浏览次数:1528


1、 首先要看其是否在工商局领取了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是《合同法》规定的合同主体。对法人的形式审查,就是要看对方的有关证照,方法很简单,只要到工商部门花60元查询一下就可以了。应该强调对这个问题一定要亲自核实这些资料,不能依赖对方提供资料或者听信对方信誓旦旦的口头保证。
   如果是分支机构,还要看其是否有独立的营业执照。有独立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签订合同。但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有限的,在承担民事责任时,先以该分支机构的财产承担责任,不足的部分由法人承担,因此,还要对如分支机构的上级法人进行审查。
   如果是分公司,则不具备法人资格,这个《公司法》有明确的规定。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应当要看其是否有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如果没有就不要与其签订合同,以免上当受骗。
如果是法人内部的职能部门,其所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无效合同。因为无独立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任何经济活动。如果公司予以追认,则合同时有效的。
2、 其次要看对方的经营范围: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同时也规定了例外情况: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这是对一些特殊行业规定的。比如建筑企业要有资质证书,房屋开发企业要房屋开发的资格证书,进出口企业要有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金融企业要有金融业务许可证等。
   根据这个标准:一般的超范围经营是可以签订合同的,但如果合同的内容涉及限制经营、特许经营项目的,对方要具备相应的资格。如果对方不具这些资格,就不能签订合同。签订了那就是无效合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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