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 162 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该法条说明诉讼离婚的原、被告双方必须出庭。
下面二种情况可以不出庭:
• 不能表达意志的人,如患有精神病、意志障碍的人等。
• 有特殊情况的人,如出国留学、工作、定居等。
具体如何办理不出庭手续?
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委托律师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