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分手房产如何分割

2014-05-30
深圳离婚律师




恋人分手房产如何分割----双方共同出资篇

    李东东和张艳(均为化名)是一对恋人,双方于2004年8月在南山区共同购买了一套价格72万元二手房。所购房屋的首付款30万元及由李东东支付16万,张艳支付14万及购房契税1.29万、中介费7200元,贷款手续费,保险费共计4800多元,其余款项由李东东为借款人向中国银行某分行通过贷款的方式支付给出让人,两人顺利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房屋交付后,李东东还出资5万装修了房屋。但此后双方性格不合及生活琐事多次争吵,直至分手。

   分手后,两人多次协商处理同居期间所共同购买的房屋未果。后李东东聘请律师明确要求:1、房子归自己所有;2、张艳支付的首付款及其他费用归还张艳。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并未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是多次通过电话和张艳沟通,并了解争议房屋现在的价格及通过李东东了解张艳的经济收入状况。最后,在律师的努力下,张艳终于也同意和律师见面,协商解决房屋处理一事。律师也明确了李东东关于处理房屋的意见,同时也告诉张艳,若协商不成最终法院很有可能将房屋判归李东东所有,这样不仅要承担败诉的结果,还要浪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
   最终经过律师的调解,双方达成以下调解方案,房屋归李东东所有,同时鉴于房屋已经增值至100万元,由李东东一次性支付张艳22万元,另外,因过户所产生的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及所有的交易手续费均有李东东承担。后李东东在律师的推荐下在中国银行重新申请贷款,通过转按揭的方式处理了原购房贷款问题。双方终于圆满的解决了令人苦恼的房屋分割纠纷。从李东东委托律师之日起至李东东拿到新的产权证仅花去70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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