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盗刷 丢失的钱谁来还

2014-06-22
信用卡被盗刷 丢失的钱谁来还
发表时间:2008-2-14   浏览次数:1211


    内容简介:上海市的余先生在吃饭时将钱包丢失,犯罪嫌疑人用钱包里的信用卡消费三次,共透支1.9万多元。余先生认为商户不仔细核对信用卡签名,银行最初的承诺与结果不符,都应该为自己的损失承担责任。

  余先生是上海市一家物流公司的负责人,外地朋友来上海看余先生。有朋自远方来,余先生当然要做东请客。吃罢饭余先生结账时却惊出一身冷汗,自己的钱包不翼而飞了。余先生的钱包在外套口袋里,但是他的外套在吃饭时习惯性地搭在了椅背上。是不是被人顺手牵羊拿走了呢?保险起见 余先生又回到办公室找,但是没有找到。

  当时是晚上八点多钟,余先生想起自己钱包里的东西越来越担心。余先生说,钱包里有很多现金,还有身份证和信用卡。寻遍饭店和办公室均不见钱包之后,余先生马上打电话给银行报告挂失,没想到他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他的信用卡已经被人冒用了。余先生当晚向附近的派出所报了案。

  据了解,余先生的卡在晚上20:00到21:00之间,先在上海城隍庙第一购物中心消费,刷了两次卡,共12000多块钱。随后又在上海九州黄金公司消费了6000多块钱,短短时间内共透支消费了1.9万多元。几天之后,余先生看到了丢失信用卡的消费单据,这一看心里生出了许多气。

   余先生的全名叫余铜海,可在银行发过来的当晚的消费单据中,其中一个签名却签成了余钢海。虽然字形相似,但是明显不同的两个字,为什么商户收款的时候没有检查出来呢?而另一份签名更离谱,名字中的海字被异化了,不知道是个什么字。那么商户为什么在顾客刷卡消费的时候不认真核对签名呢?我们来到了上海城隍庙第一黄金店了解当晚的情况。

  城隍庙购物中心说,当时案犯在店里买了两件东西,他第一次使用信用卡的时候营业员鉴定了一下,过了5分钟当他第二次刷卡的时候,营业员见到是同一个人,所以就没有再鉴定细节。同时城隍庙购物中心认为如果让商户严格把关核实签名确实有难处。而另一家商户九洲黄金表示不愿意接受采访。

  那么我们的商户是否有这样的习惯,替银行和消费者把关呢?我们在上海街头做了一个随机采访。消费者们说,上海的商户很少检查信用卡签名,这的确存在安全隐患。事情已经发生了,余先生希望警方能够尽快破案,抓到拿走他钱包的人,追回盗刷的钱。可是小偷一直没有抓到,没过几天他却接到了银行的电话催他赶紧还款。

  为了保住自己的信誉,余先生不情愿地还了钱。但是这件事情让他很窝火,钱不是他花的,卡也是别人盗刷的,并且商户当天晚上存在明显的失误和过错,没有核对签名,为什么自己要承担这个后果呢?同时,余先生也对银行最初办卡时的承诺表示不满,当初银行说只要不是自己的签名就可以不付钱,可是出了事情这个承诺就变了。

  余先生认为他的损失主要是因为商家没有尽到核查义务。咨询了律师之后他决定起诉商家,余先生同时认为银行最初的承诺与结果不符也存在过错,所以一并把银行作为第三人告上了法庭。余先生体会到了信用卡方便但不安全,那么大家对银行信用卡的安全又是如何看的呢?一些消费者认为,还是设置密码更安全。

    既然大家都认为有了密码就能够加强防范,那么银行为什么没有密码程序呢?对此,招商银行解释说,所有的银行推出来的业务和服务来讲都是在便利性、安全性上寻求一种平衡,如果在境外使用,无密码的方式是普遍性地存在。国外没有密码输入机,而都是凭签名和身份证件来使用的。招商银行还在2006年推出了48小时的交易保障,即用户从挂失时间倒推48小时之内的损失由银行帮助用户共同分担,余先生这次的损失银行已经承担了3000多元。

  银行的解释是,由于余先生已经起诉,况且其中商家有明显没有履行审核签名义务的失误,商户应该承担责任。而余先生对银行48小时赔付的承诺还是不敢相信。2006年10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判决上海城隍庙购物中心和九洲黄金共赔偿余先生9000元钱,银行免除余先生的3000多元钱及透支利息等款项,并指出余先生因保管不当,对信用卡的丢失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法院认为,在这个案件里虽然冒用人在签购单上签的余钢海,钢字的外形结构跟铜字外形相似,但是因为他在7分钟之内连续签两笔,所签的签名是明显不同的,收银员应当比对信用卡上的信息,因此商户的过错直接导致了余先生这笔债务的产生。

  那么商户有没有义务去核实消费者的签名呢?在这份银行卡管理办法及业务规范中规定,商户在受理业务时,如果发现签名与银行卡上的签字不符时应该拒绝受理。但是商户还是觉得让自己承担责任有些勉为其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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