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南方都市报 2007-5-28
深一市民因“不小心”出现上述问题;律师提醒市民委托中介卖房一定要注意授权范围
“委托人签了房产买卖合约我不知道,接着我自己又签了一份,现在我的房子成了‘一房两卖’,我要赔偿的违约金最少也要50万,这可怎么办呢?”5月24日谭先生致电本报,表示自己面对这无心造成的“违约”不知所措。
律师表示,“一房两卖”肯定要负违约责任,为了避免出现同样的问题,业主在委托中介卖房时一定要注意授权范围。
“不小心”一房两卖
谭先生在布吉有一套210平方米、320万的房子。4月30日他全权委托一个中介帮他卖房,当晚那个中介就把房子找买家签了合约,并收了10万元定金且在合约上约定违约金为50万,不过他并没有通知谭先生。
5月10日,谭先生通过另一家中介找到买家并又签了一份买卖合约,还约定违约金为100万。当他打电话给委托人想拿回委托书,但那时那个中介才告诉谭先生已经找到买家并签了合约。这时谭先生感觉很无奈,因为毕竟不是自己想一房两卖却又造成了这样的事实,现在他要面对的就是怎样赔付违约金。
违约金要付50万
由于两份合同的违约金分别为50万和100万,所以谭先生自然是选择前者违约。不过看到只是收取了10万元定金就要赔付50万违约金,这个数额不对等。在他看来,正常情况下违约也只需要赔付双倍定金。
委托人知道违约金是50万并签订了合约,视同谭先生认同了合约条款。只要合约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超过房价的30%,就算是一个比较合理的范围。高于这个数额的部分,一般在法庭上法官会给与适当降低,而降低多少就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案例中约定的违约金50万元处在320万的30%,也就是90万以下,属合理范围。
授权应注意权限范围
对于此次事件,谭先生认为委托的中介有故意隐瞒已签合约的行为,他怀疑中介方有故意欺骗行为。对此梁赤认为委托人是否有通知谭先生,很难找到证据去证明,所以是否有故意行为不得而知。梁赤表示,问题的关键之处就在于在委托时应该分清楚授权的范围。收取定金、办理手续可以委托中介办理,但是签订合同一定要亲自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