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房地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分局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及到财政局的契税征收管理窗口办理契税申报和缴纳税款手续,取得《契税完税证》(财政局的契税征收管理窗口与土地房产登记发证窗口在同一地点办公)。
2.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办房地产的权属转移登记(即俗称的过户)。
二、产权过户的目的是什么?
产权过户的目的是完善房地产转让行为,使受让方取得房地产的权属证明书———《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地产合法权利并对房地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三、不办理房地产过户有什么风险?
在现实中,经常有人认为向他人购买房地产,不一定要办理房地产权属的过户,只要卖方把《房地产权证》交给自己保管就不成问题了,殊不知这一做法存在很大的风险:
1.若卖方有官司在身,则其名下的房地产有可能被法院查封。被查封房地产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卖方将产权证交由买方保管,若遇卖方不守信用,则卖方可能会以遗失为由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补发《房地产权证》的申请。那么,补发《房地产权证》后,卖方就可以凭产权证把房屋再转卖给他人或抵押给银行,产生一女嫁二夫的现象,到时,最没有保障的会是买方。
3.若不办理过户,则买方对于该房地产的合法权益除上述第1、2点的情形得不到保障外,更提供不了产权依据,行使出售、出租、抵押、拆迁受偿房地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