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打架被咬掉鼻子案”已结案

2014-06-25
2004 年 3 月 16 日《南方都市报》报道的“喝酒打架被咬掉鼻子案”已结案。
发表时间:2006-9-21   浏览次数:1147


  2004 年 3 月 16 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了化名为刘华的一名男子酒后打架,该男子鼻子被香港店老板咬掉一块。事后,被人送到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住院治疗。医院从其左耳植皮,缝合在其鼻子上,存活后还要进行修补手术。后刘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香港店老板被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2004 年 11 月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香港老板家属一行 8 人来旁听了此案。原告因被毁容,正在治疗当中,全权委托本律师出庭代理。庭审中,香港老板和辩护律师认为是正当防卫,最多不过是防卫过当,不同意赔偿。本律师在庭审中指出双方系互殴,不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事发后,香港一方老板到派出所报假案,声称一不知姓名的男子酒后闹事。故意混淆是非,且在斗殴中,故意咬掉刘华的鼻子,存在主要的过错。事实证明,起因是香港老板约刘华到酒店谈事情,因话不投机,双方发生了斗殴。庭审后,双方律师经过多次电话沟通联系。香港老板赔偿了刘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继续治疗费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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