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道律师事务所成立二周年演讲词

2014-06-28
广东万道律师事务所成立二周年演讲词
发表时间:2009-11-18   浏览次数:930


   奥巴马来中国了,金融危机的寒潮已经过去了,全球经济复苏,股市大涨了。在这喜气洋洋的世界里,我们万道律师事务所迎来了两周年的庆典,让我们预祝万道律所的事业兴旺,财源广进!
   今天,我在这里主要向新取得执业证的律师,以及律所的实习律师讲一下,律师如何拓展业务?如何控制收费风险?如何与公检法人员打交道?
   现在是市场经济,一些从公检法出来下海做律师的人,靠着原来法院同事的关系可以获得案源;一些律师靠着与某公司国企老总的私交关系,担任某公司的法律顾问,可以垄断该公司的案源;但大多数律师案件来源的信息主要有:
1、广告宣传:报纸、黄页、电台、网络、户外广告等。
2、加入同乡会、行业商会。
3、义务参加法律宣传活动。到社区、法律援助中心、信访办、妇联值班等。
4、与银行信用卡中心联系,获得银行信用卡催收业务。
5、向同学、朋友介绍自己的业务特长。
6、本案当事人或已承办案件当事人介绍过来的案件。
   以上介绍的只是案件来源的信息,这些都不能与案源开拓挂上钩,真正的案源开拓,是一个执业律师要有过硬的业务本领,要掌握谈案的技巧。一个当事人委托律师,他最信任的律师是朋友、邻居、同事等人为他推荐的律师,因为这个律师有这方面的成功案例或者人际关系,或者极好的口碑。事实上,大多数当事人都会选择向几个律师进行法律咨询,然后根据自己的判断来聘请律师,这就需要律师要有过硬的业务本领,对当事人有极强的引导性和说服力。当然,做律师的不能给人家打包票,包胜诉。因为这是违反《律师法》规定的,一旦案件败诉,容易遭到客户的投诉。同时也是违反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
   那么,我们怎么才能让客户相信我们,委托我们呢?大多数客户都是通过电话咨询的,律师可以通过接听电话了解对方的身份以及对法律知识的理解程度,先要了解客户只是单方面的法律咨询,还是有委托律师的意愿,多数会说咨询后,再确定是否委托律师。最好是把客户约过来,带齐相关材料,到所里面谈,如果你认为需要收取咨询费,你可以在电话里直接向他告知,但这种情况当事人多数是不会来所里的,但也有会来的。如果他只是向你询价律师费多少,你可以直接把收费标准告诉他,然后再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确定收费,也可以讲收费方式有固定收费、风险收费等。
   如何控制收费风险?对于劳动争议,不是深圳户籍的人不要搞什么风险代理,因为打完了官司,当事人往往会拿钱走人,当然也不能一概而论。比如,广和律师所某律师承办的工伤赔偿案件,约定了当事人给10%的提成,当事人拿了20万元,就把手机关机了,给律师发了一个短信说发银行账号过来把律师费转过去,结果只转了1万元,另1万元不给了,说你们律师赚钱太容易了,出了一次庭,就赚2万元,我一年打工下来辛辛苦苦的才几万元哪。但现在有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如果用人单位败诉,律师费是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的。但目前为止,我还没有看到这样的裁决。对开公司的老板,有房有车、或者深圳户籍的人,我们可以采取风险代理,因为他们不给钱,我们可以起诉他们,对律师的利益是有保障的。
   律师在谈案件时要把握尺度,你谈得太多了,当事人全都知道怎么去做了,他就不委托你了。你谈得太少了,他认为你不专业,也不想委托你,那怎么办呢?你可以对他说,有些咨询项目是要收费的,有些是不收费的,如果你要咨询这些内容,我要收500元/小时,客户能交咨询费的话,说明客户是有诚意委托律师的,你可以进一步与客户沟通,争取把案件接下来;同时,要留意把客户的手机、电话等记录下来。还有一个技巧,那就是在与当事人咨询后,当事人的回答是回去商量商量,这时,你就不要急于追问商量的结果,而是过1-2天再问一下商量的结果如何?是否同意委托律师?这个时候,当事人多数会说,我还有一个问题,想向律师咨询。这个时候你就要小心回答了。回答得好,他就会委托你,回答得不好,他就不会委托你了。
   如何与公检法的人员沟通,打交道,也是一门艺术,他们是国家的公务员,自身的素质很高,与他们电话沟通时,你先要报出你是哪个律师事务所的,是什么律师,说出你要询问的事项,语言要简洁、干练、有力,需要时简述案情,逻辑思维能力要强,讲话要有条理。如果对方拒绝回答或态度不好,你可以在电话里向他讲,律师是要投诉的,我在南山法院有个民事案件,那个接电话的小姐态度很不好,我直接讲,要向她的法官投诉她,她说:“你投诉吧,我也不怕。”我打电话,就向她的法官投诉她。后来,她的态度是非常地好,非常地热情。也就是说,公检法人员都是可以通过投诉的渠道解决问题的,但这种情况较少,一般的人,一听到律师要投诉马上就改变了态度,对你所询问的问题都有回应。
   好了,晚宴时间到了,今天就讲这么多,以后大家在办理案件中要多实践,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接案能力,保证办案质量,祝大家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作者:路伟国
广东万道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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