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分手了 房产怎处置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以及《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也就是说在今后《物权法》生效后,对于类似问题,法院会根据各自的出资份额按照按份共有财产处理。
当然《物权法》生效后会对于类似问题问题法院在裁判时有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同时给处理相应得问题有了最直接的答案:
1、 一方单独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未出资方一般得不到任何补偿;
2、 一方单独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以借款关系处理;
3、 双方共同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以借款关系处理;
4、 双方共同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以出资比例来确定产权份额,若不能确定出资比例,视为等额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