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律师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从业人员不断增加,高学历人才不断涌现,行业整体素质稳步提高,整个律师事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但不容忽视的问题是,道德滑坡、唯利是图、不讲诚信等现象也客观存在,某些方面甚至表现得较为严重。律师行业是一个精通法律、维护公平、追求正义的职业群体,如果这样一个由精英分子组成的职业群体道德滑坡、透支诚信,其所影响的不仅是律师行业的声誉和当事人的利益,更为重要的是,会降低社会公众对整个国家法制体系的信赖程度。
2004年1月,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就律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作出重要批示。中央领导同志集中对律师工作作出批示,表明对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关注,这对中国律师业来说是第一次。司法部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为契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教育整顿活动。教育整顿是律师行业发展进程中对自身存在问题的深刻反思,是律师行业走向规范有序不断向前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铸造律师职业精神的重要举措。我作为一名执业18年的“老律师”,先后与其他律师创办过两家律师事务所,由于大家的共同努力,两家律师事务所均获得了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的荣誉称号。从一名普通律师到省律师协会会长,这期间,倾注了我对律师事业的热爱和对律师职业精神的不懈追求。18年的执业历程,也使我对律师职业精神有了较深刻的理解。
律师职业精神,不仅指律师的职业道德,更包括对律师职业更高的精神追求。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律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律师协会的章程和规则约束自己的执业行为,遵守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规定,履行与委托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中约定的义务。遵守律师的职业道德,是做一名合格律师的基本要求。但要成为优秀律师,仅有这些是不够的,必须有更高的精神追求。律师职业精神的追求,我认为应当具备这样一些内容:首先,我们应当做一个正直高尚,诚实守信的律师。古人说,先学做人,再学做事。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做人的一个基本准则就是为人正直,恪守诚信。从某种意义上说,律师职业就是与人打交道的职业,同时也是为人排忧解难,承担了一定社会道义的职业(比如为社会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上升到国家层面来说,律师职业又是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司法公正的职业。
因此,从社会对律师这一角色的要求来说,律师必须恪守诚信,弘扬正气,追求公平与正义。此外,我们还必须处理好“利”与“义”的关系。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当经济利益与社会正义发生冲突时,作为律师,我们应当毫不犹豫地选择社会正义,因为律师不仅是法律之师,更应当是正义之师;其次,具有职业精神的律师必须精通法律,具有国际化视野和较高的职业素养,更为重要的是,还必须富有持续不断的学习热情。经济全球化己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而中国又处于社会转型期,新的法律层出不穷,现有的法律也不断修改完善,这都需要律师加强学习,以应对各种新问题的挑战。一个学无专长、不具备良好专业素养的人,必将被社会淘汰;第三,具有职业精神的律师应当言行规范,举止文明,讲究礼仪。律师是高素质的职业群体,律师的素质不仅体现在专业上,还应当体现在言行举止上。律师应当为人谦逊,彬彬有礼,举止儒雅,以理服人,一言一行体现出较高的涵养;第四,具有职业精神的律师应当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为促进国家法治进程做出贡献。以天下为己任,关注国计民生,是中国知识分子的优良传统。作为律师,应当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国家法治建设,努力传播法治精神,促进国家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诚然,我们不能以上述为标准来严格要求每一位律师,但共同铸造律师的职业精神,应当成为我们的一种导向,一个我们不断努力前行的方向。
新春伊始,万象更新。中国的律师事业又翻开了新的篇章。我们生逢这样一个伟大的变革时代,我们这一代律师义不容辞地要为中国的法治进程和社会进步不懈努力!
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 薛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