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遗赠人):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甲方现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现经与乙方协商,并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的规定,就遗赠事宜与乙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122-123号,其中三楼301房、302房,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1、合作建房《协议书》,2、《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
二、乙方有权支配甲方的现金,用于甲方的生活费、医疗费等其他费用。
三、乙方在甲方去世后,有权根据本《遗赠抚养协议》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
四、协议履行期间,甲方负有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本协议追溯到1998年乙方对甲方实际抚养时生效。甲方确认乙方在1998年开始对其进行了抚养。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律师所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