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一、关于户口分立、迁转。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二 、 怎样申报立户、分户、并户?
(一)一个家庭中的公民因婚姻、经济独立、居住等原因而不再在一起生活的,必须另有住房可申请分户。
(二)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分户书面报告;
2、原家庭的《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住址;
4、房屋证明(《房地产权证》)或单位、居(村)委会证明。
属结婚分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
(三)理由正当、手续齐全的,分户地公安分局户政股(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当场予以办理。并按规定交纳《户口簿》工本费10元。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关于《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和户的管理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可分户自立户口,(1)属成年子女且搬出另行居住;(2)居住在合法自有的住宅用途房产内,住宅有规范的门牌地址;(3)该住址未有他人立户;(4)除特殊情况外,具备夫妻关系的只得立为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