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同居前哪些财产需要见证?

2014-10-02

                             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随着社会潮流的发展,许多适龄青年男女,尝试着试婚。有的是同一公司的员工、有的是同一工厂的工友,有的是同学、同乡,双方产生好感后,很快就同居在一起,亲热的程度,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方对另一方渐渐的疏远。 疏远的一方已经开始做好了转移财产的准备。

   当另一方发觉情况不对时,自己帐户上的资金已经划入对方的帐户,人也杳无音信。去公安报案也毫无用途,当公安查明是着这种事情时,是根本不理睬的。

  事实上,在深圳这个大都市里,许多人不领结婚证,还有着法律上的障碍,按照新《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这就说明,结婚必须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手续。

  许多人想领取结婚证,但在深圳是不给办理的,看着瓜熟蒂落的爱情,看着许多人也都这样做了,也就这样做吧!无奈的选择。但这个时候风险也就来临了。狼来了!

  笔者经常接到一些咨询电话,说男朋友把帐户上的钱给取走了,说是去做生意了,结果人也找不到了。有的男方编造谎言骗取女方投资,之后说亏损了。女方连个要钱的地方都找不到了。有的男方轻信女友的甜言蜜语,在买房时,只登记女方一人的名字。当男方要求分割房产时,要么,女方把房产卖掉,逃之夭夭了。你找到她打官司时,她说这是赠与。你又有什么办法呢?特别是女方生了孩子,男方不给抚养费,也不去做亲子鉴定,女方自己酿的苦酒只能自己喝了。

  所以,双方同居前,一定要到律师那里做个财产见证。同居时间的见证。同居后,双方所购买的大额房产、汽车也要由律师做个见证。直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

如果有疑问,欢迎来律师事务所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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