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是一回事吗?

2014-10-04
对于伤情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适用的法律不同
      伤情鉴定适用的法律目前为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两高三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而伤残鉴定适用的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
      二、鉴定的主体不同
      伤情鉴定的鉴定主体为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公安机关相关机构,由相关机构主动进行鉴定;伤残鉴定则由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一般为受害人一方自己申请并交纳鉴定费。
      三、鉴定的目的不同
      伤情鉴定的目的在于对交通事故进行定性,从而确定肇事者一方的行政责任或是刑事责任;伤残鉴定针对的仅仅是如何获得赔偿的问题,根据伤残等级的大小,受害人一方可以主张与其鉴定等级相适应的伤残赔偿金。
      四、鉴定的时间不同
      伤情鉴定的鉴定时机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伤残鉴定一般以医疗终结为鉴定最佳时机,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五、鉴定的结果不同
      伤情鉴定可以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的不同;伤残鉴定为1--10个不同的伤残几倍,1级最重,往十级依次递减。


阅读235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