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妻,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2014-05-17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妻,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发表时间:2006-11-16   浏览次数:1530



  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三、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四、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五、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六、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七、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八、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按《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九、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等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十、《婚姻法》解释(二)规定: 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有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情形的 法院也应当受理 。
 
深圳离婚律师路伟国认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其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女方往往抱着孩子就回家了,自认吃了哑巴亏,不知道维权,要求小孩抚养费及分割财产,这是不对的。




阅读196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