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举证误工费的证据?

2014-10-07

   误工费的计算一般需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进行确定。误工的时间要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如果因伤致残导致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索赔;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则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残毕竟比较少,大部分受害人只是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未达到伤残级别。这时候,应该如何主张误工费呢?

     第一,受害人有固定的工作,需要出具以下材料:
     (1)医院的休假证明,需要由主治医生出具,并由医院盖章;
     (2)用人单位出具的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扣发工资的证明材料,需要单位财务部门盖章和盖公司公章;
     (3)月收入超过3500元的,需提供缴税凭证,受害人可以携个人身份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要求出具,并加盖税务机关印章。
     第二,受害人没有固定的工作,需要出具以下材料:
     (1)误工日期,按照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结合法医鉴定或医院证明等材料证明;
     (2)属于承包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则按照其一定期间内的收入确定。
      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除了应当充分搜集证据,还可以考虑委托律师代理自己的案件,以求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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