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客受伤不赔偿,乘客可以将其列为被告吗?

2014-10-07

  在交通事故中作为乘客,由于乘坐公交车而受到伤害,乘客对事故造成是没有任何责任的。

   公交公司与乘客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当乘客购票上车的时候,公交公司对乘客就有保证其人身安全的义务。《合同法》302条明确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如果乘客因为乘坐公交车而受伤,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除非受伤是乘客故意或是重大过失造成,否则公交公司就得给予赔偿。

   公交公司不赔偿的原因很可能是公交公司在事故中对事故的责任较小,或是公交公司对事故不承担责任。但尽管如此,公交公司也不能免去对车内乘客因乘坐公交车受伤而要求的合理赔偿请求。

  根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解释的规定,如果公交公司不给赔偿,我们建议您委托律师代理起诉公交公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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