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谁是被告?

2014-10-07
以下为交通事故中特殊情况下赔偿义务人的确定:
     1、机动车管理者和所有者虽非机动车驾驶人,但是在有过错的前提下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车辆有挂靠情形的,交通事故属于挂靠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可以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3、拼装、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或依法禁止行驶的机动车辆被多次转让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转让和受让机动车辆的人可以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4、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交通事故属于套牌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可以被当事人请求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所有人或是管理人有过错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5、机动车驾驶培训学院在驾驶培训过程中导致第三人人身伤害的,驾驶学校可以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6、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的,道路管理部门可以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7、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导致他人伤害的,提供试乘服务者可以被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道路交通事故系道路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可以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9、因机动车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可以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的主体很重要,漏掉一个可能就少赔钱啦!建议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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