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X腾抢夺案被轻判

仇X腾抢夺案被轻判
发表时间:2006-9-21   浏览次数:1692


案情:

   深南检刑诉字( 2004 )第 631 号起诉书指控仇X腾犯有抢夺罪。检察院指控的具体事实: 2004 年 5 月 1 日,仇X腾窜至南山区西丽镇南天路溜冰场前,看到彭 X 正在用手机发信息,遂趁其不备从背后将手机抢走并逃跑。后仇X腾被被害人及闻讯赶到的保安员抓获,并当场缴获被抢的首信 8600 型手机一部。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 1050 元。

律师的作用:

   接受委托后,依法到南山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仇X腾,经了解,仇X腾当天晚上在家中喝酒后,几个战友又约其去饭店喝酒。酒后,在公共汽车站等车时,看到一个女孩子在打手机,处于酒精的刺激作用,不知什么原因,上前抢了女孩子的手机就跑,等他跑时,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在联防队员赶上来时,没有进行任何反抗,将手机交给了联防队员,并到派出所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另:仇家腾 2001 年入伍, 2003 年 12 月退伍,在部队 2 次被评为优秀士兵, 2 次连嘉奖。

  开庭审理时,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证据,请求法庭从轻、减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2004 )深南法刑初字第 502 号判决:拘役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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