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惨杀室友的杀人一百八十多刀致死案, 去年在深圳市引起不小的轰动,电视台、报纸、杂志、电台等传媒相继作了报道,引起了不小的反响。
案情简介:
被告人邹某从小在农村长大,父亲是小学的教员。邹某儿时调皮、好动,上中学时开始上进学习,当上了班干部。刚满 18 岁的他就参了军, 01 年来深圳投奔姐姐,在深圳一家电子厂工作。 03 年 7 月的一天,邹某因生活琐事与室友发生争执,下半夜 2 、 3 点钟,被告人邹某潜入赵某的房间,用菜刀朝正在熟睡的赵某头部、身体的上半身挥刀乱砍,赵某被砍醒,与之搏斗,被邹某砍了一百八十多刀致死。 尔后,被告人邹某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进行了割脉自杀。
律师的作用:
03 年 12 月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杀人罪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开庭前,路伟国律师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而担任此案的辩护律师。许多律师都不愿接受这起非常棘手的案件,认为辩是死,不辩也是死,怕丢了名声。
但本律师认为,作为一名律师,应当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决不能敷衍、搪塞、推委的态度对待,更不能走过场。
路伟国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赶到看守所会见已被戴上死镣的被告人,只谈了半个小时,被告人邹某对自己的作案过程全然不知。律师向公安机关申请邹某是否患有精神疾病的鉴定,公安机关未予理睬,案件到检察院后,再次提出申请,检察院退卷补充侦查。经法医鉴定,邹某作案时精神正常,但存在部分意识障碍。开庭前到中院仔细的阅卷,摘录了有关材料,又到案发现场去调查取证。最后开始起草辩护词,并数易其稿,另外还拟就了庭审的发问提纲。
法院判决: 通过这一系列的工作,律师了解到此案的一些特殊性和对被告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在法院开庭审理前,律师申请了法医出庭作证。开庭时,又同检察官展开了辩论。此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处无期徒刑。律师的辩护意见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