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爆炸承租人严重烧伤责任谁承担?

煤气爆炸承租人严重烧伤责任谁承担?





  近日,罗湖区法院审结原告韩某、尹某起诉被告深圳市国富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边防总队第六支队等四被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两案,依法判令房屋出租人国富源公司和房屋所有人省边防第六支队因未尽相关管理和注意义务承担损害赔偿的主要责任。
   原告尹某诉称,2004年9月8日凌晨4时,原告租住的由被告省边防第六支队拥有产权、由被告国富源公司委托管理并出租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滨河路南渔民村单身公寓B座1206房,室内液化石油气泄漏遇明火产生爆炸,造成原告全身大面积烧伤。上述火灾因出租方管理疏漏并错误安装燃气胶管而引发,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国富源公司对原告烧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国富源公司受房屋所有人省边防第六支队委托管理并出租公寓,故省边防第六支队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审理查明,事故中液化石油气泄漏的原因是屋内煤气管道连接热水器部分的软管松脱导致,而热水器及连接热水器至液化气管道旋塞阀部分的软管由被告国富源公司所设的管理处负责提供并安装,胶管在安装不到3个月的时间内发生松脱,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被告国富源公司具有过错,应对本案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被告省边防第六支队作为涉案房屋所有人,虽无证据显示其提供或安装了涉案胶管,但其未对涉案房屋及内部设施履行应尽的管理注意义务,具有一定过错,也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原因,应对本案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原告作为房屋承租人,理应对热水器的涉案胶管是否松脱履行谨慎的注意义务,但其未能及时发现,主观上具有一定的过错,且原告承认事发前几小时曾用过热水器洗澡,根据消防报告显示,爆炸发生时热水器旋塞阀开启,可以推断原告洗澡后未关闭该阀门,留下液化气泄漏的隐患,原告该行为具有过错,故原告的上述疏忽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应对本案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次要责任。
   综上,罗湖区法院依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判令由被告国富源公司和省边防第六支队分别对原告的损害承担55%和15%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告对本案事故自行承担30%的民事责任。
   


sha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