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买第三者险吗?

  保险保险,多买就是保险;第三责任险可买也可不买。

     第三责任险的特点:

     1. 作为商业险种,以营利为目的。

     第三责任险是保险公司自主与车主自愿合同签订的,不具有国家强制性,保险公司在其中更多的考虑了险种的营利性质。

     2. 保险责任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连续有效。

     与交强险不同,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内,无论发生多少次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免除其保险责任,直至保险期终止。

     3. 保险项目只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件发生为准。

     发生的保险事件必须依照合同的约定,并不是所有的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失都可以获得第三责任险的赔偿。

     4. 存在免责与免赔率的规定。

     作为商业险种,第三者责任险也规定了其免责条款,首要的一点如机动车必须对第三者存在经济赔偿责任,否则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付。而且根据机动车在事故中的责任大小,还往往有免赔率的规定。

     第三责任险的存在意义:

     尽管第三者责任险不再是一个强制的险种,但其作为一个汽车保险的商业险种,依旧有其存在的实际意义。

     1. 可获保险金高,可作为交强险的补充。比起交强险的保险金额,第三责任险可以获得更高的保险金赔付。

     2. 险种灵活性高,可具有针对性。自愿购买,并且形式多样,车主可自由选择。

     笔者建议,车主们在交强险的额外幅度内,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购买三责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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