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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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的具体内容
第三者责任险
,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也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即保险公司仍应该按照规定支付赔偿款。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毁损,另一个是因意外事故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所需要的费用。对于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而产生的费用,则保险公司不支付,而是由被保险人自己负责。
下列原因造成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2、竞赛、测试、进场修理;
3、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4、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造成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保险事故发生前,未按书面约定履行缴纳保险费义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2、被保险人或其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3、被保险人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4、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
5、保险车辆
肇事逃逸
的;
6、驾驶员失踪;
7、非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8、无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保险车辆发生事故;
9、没有驾驶证或无有效合格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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