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本律师接受司机夏猛的委托,处理夏猛与无名氏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案。无名氏驾驶一套牌车与夏猛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因为肇事者为无名氏,诉讼主体不明确,此案法院不受理。
夏猛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夏猛无责任、对方是全部责任为由拒绝赔偿。
本律师认真分析其中的法律关系,认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不存在,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决夏猛胜诉。保险公司未上诉,对夏猛进行了赔偿。
小结:此类交通事故案件是疑难案件,法院不受理,交警又没收了套牌车,保险公司又以夏猛无责任为由拒赔。路律师认真分析这个小case,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依法维护了夏猛的合法权益。
作者:路伟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