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三年的工程款,一个月内付清了。 葛先生乐呵呵的揣着近二十万的工程款回家过春节去啦!
这是笔者近期受理的一起拖欠工程款纠纷案件。早在2005年6月,葛某系某科技电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过招标的形式取得了深圳市某会展中心门禁安装工程。合同签订后,葛某(乙方) 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甲方按工程进度付款 。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程,并出具停工通知书。甲方停工期间,收回了乙方工作人员的场地出入卡。复工时,甲方另外找了一家电子公司施工,乙方不同意,因甲方收回了工卡,乙方无法进入场地施工。葛某无法向员工发放工资,导致乙方员工到现场闹事,甲方代乙方发放了工资之后,乙方遣散了员工。三个月后,工程完工,但甲方迟迟不向乙方结算。
路律师在元旦的休息时间,约见了葛某,认真研究合同中的法律关系,指出:甲方以停工名义骗取乙方退场,实质是一种严重的违约行为。并设计了索要工程款的方案,告诉葛某如何如何去做。
在一次与对方谈判中,路律师迫使甲方代表签下一份证据,之后,路律师又展开攻心之术,迫使甲方在春节前向乙方葛某一次性付清近二十万元的工程款。
葛某怀着感恩的心,向路律师再三道谢。踏上了回家的征程,向病重的老父亲尽孝心去了。
作者: 路伟国
二00八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