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做好民事案件被告的代理人?(一)

律师如何做好民事案件被告的代理人?(一)
发表时间:2006-12-20   浏览次数:1997


律师做好被告代理人的必须步骤:
一、首先审查当事人有无资格委托律师:
   只有在当事人受到原告起诉时,才存在委托律师的问题。原告还没有起诉,当事人就要求委托律师是不可以的,作为律师可以先作法律咨询处理,对案件进行跟踪。
    其二,根据律师法及其规定,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就同一案件同时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双方委托,因而,律师在接案前,应当确定本所有无资格接受这项委托,如果本所已经接受了原告的委托,就不能在接受被告的委托。如果不做这一方面的审查工作,到法院开庭审理时,遇到对方也是本所律师时,也要放弃委托,要求法庭重新安排开庭时间。这样会给委托人带来不利的影响。作为律师及做了无用功,又影响了声誉。出现这种情况不多,但在实践中也确实存在。
二、详细分析原告的起诉书以及所附的证据:
    首先,要审查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是否合法?有无事实和证据的支持?认真分析原告提交的证据,证据与本案是否具有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证据是否形成链条。对于原告提出的每一诉讼请求都要认真对待,据理反驳。
    其次,要根据实践经验来判断,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提出质疑,但是必须是有根据的指出疑点,否则不能否定该证据的真实性。在庭审中,有的律师只说有异议或者说出根本不存在的疑点,显然不会得到法庭的认可。
    再次,要审查原告提交的这些证据,能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证据之间是否构成完整的证明体系。书证的意思是否表述清楚,是否是原告所说的那个意思,书证中是否还有其他相反的表述。证人证言是否真实,有无向法庭提交身份证。

作者: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路伟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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